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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有效利用及落實管理桃
園市兩蔣文化園區後慈湖(以下簡稱後慈湖),特訂定本須知。
二、後慈湖入園報到時段如附表。
三、本處為辦理公務活動需要,得停止入園申請,並於活動日三十日前預
先於桃園市後慈湖入園申請系統(以下簡稱申請系統)公告。
四、入園申請規定如下:
(一)網路申請:
1、團體申請:每一時段同一團體申請總人數為六人至四十五人
,同一團體人數超過四十五人時,應分別申請不同時段。
2、小額申請:申請人為五人以下,每一時段申請總人數不得超
過四十五人。
3、申請人,應於預定入園日前二日至三十日期限內至申請系統
提出申請,並依申請系統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待登錄
完成後取得核准號碼及密碼,始得入園。
4、以偽造不實名單或聯絡資料申請者,本處得逕行刪除,不另
行通知。
5、已獲核准者因故無法入園或申請人數變更者,應於入園日二
日前自行上網取消或修正人數,惟申請人不得更換及修改,
其申請人數修正僅限減少原申請人數,申請人修正申請人數
次數不得超過二次,違反前述規定之申請人六個月內不得再
申請入園。
6、同一團體申請入園人數超過四十五人時,得向本處申請合併
於同一時段入園,規定如下:
(1)申請人須先將欲申請之特定時段入園上限人數四十五人全
數申請,其餘之人數須於當日其它時段申請至足額。
(2)完成申請後,申請人須於入園二日前將所有申請時段之網
頁資料傳真至本處,並與本處承辦人員確認後完成合併入
園作業。
(3)傳真本處之申請資料上須註明當日入園總人數、合併入園
時段、總領隊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及連絡方式。合併入園時
段僅可選擇申請人數四十五人全數申請之時段。
(二)餘額現場遞補申請:
1、本處於開放日上午八時起,得將當日網路申請餘額提供現場
申請遞補,其分布之梯次及人數以當日導覽服務站公布為準
。
2、申請餘額遞補入園者,應依照導覽服務站公布之遞補梯次及
名額,自行選定入園之梯次及人數,備齊身分證件,至導覽
服務站登記窗口辦理登記,每人申請登記人數上限為五人。
3、已獲遞補入園者應於登記入園時段,持證明文件至導覽服務
站辦理入園程序,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入園資格。
(三)公務推展觀光及營運需求之入園申請:
1、本處得因公務推展觀光需求,於報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同意後增開入園梯次並依其他方式入園。
2、本處得因實際營運需求,報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同意後
修改入園梯次等其他相關事項,並於申請系統公告後實施。
3、本市大溪區居民,持有身分證明者,得向本市大溪區公所申
請登記,每日開放四十人免費入園參觀。
五、入園報到時段及地點規定如下:
(一)每時段報到時間如附表,申請人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入園資格
。
(二)報到地點為慈湖導覽服務站。
六、入園應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一)經核准入園者,申請人應攜帶具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與核准號
碼及密碼供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得購票入園。
(二)入園票價,依桃園市兩蔣文化園區收費標準附表三規定收取。
(三)入園者經驗票後由導覽人員引導以團進團出方式,步行入園參觀
。
(四)入園人數超過原申請入園人數者,超過之部分不得入園。
(五)入園許可限當日申請時段有效,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暫停後慈
湖入園,原核准入園者,得自停止入園當日起一年內,主動與本
處聯繫安排再入園時間。
(六)入園者不得進入未開放區域。
(七)入園者不得破壞園區環境,園區之任何資源未經本處核准不得攜
出。
(八)園區內禁止吸煙、生火、炊煮、烤肉、露營、球類活動及使用擴
音器。
(九)入園者不得攜帶釣具、炊具、獵具、寵物、播音、運動器材及其
他危險物品。
(十)園區內不得從事任何形式之營利行為,但經本處核准者,不在此
限。
(十一)入園者應確實遵從導覽人員引導,以維安全,並應維護環境清
潔及設施正常使用。
(十二)入園者如違反相關規定,經勸導仍不遵守者,得要求其立即離
園,停止參觀。
(十三)參觀後慈湖,全程需步行約三點八五公里,大多為上坡路段,
且園區內有諸多步道設有階梯,不適合使用輪椅或嬰兒車,入
園者應審慎評估體能狀況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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