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第二點。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發文日期: |
107.05.31 |
發文字號: |
桃警婦字第1070034417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第二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要點 |
內容: |
二、本要點適用於下列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一)本局員工相互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二)本局員工與非本局員工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三)本局所屬各分局、各警察大隊(隊)主官所涉及之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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