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20:11

修正「桃園市樹木保護審議會設置要點」第八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7.08.07
發文字號: 府農林字第1070198015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樹木保護審議會設置要點」第八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樹木保護審議會設置要點
容:
八、本會舉行會議時,應邀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陳述意見,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及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