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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6:38

修正「桃園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第四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10.01
發文字號: 府社托字第1080244077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第四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
容: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
    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社會局相關業務人
    員兼任,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本會事務。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