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預告訂定「公告桃園市竹圍漁港最大設籍停泊之漁船筏艘數」草案。 |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十五條。
三、本草案說明表如附件,並刊載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
p://law.tycg.gov.tw)-草案預告區。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
報之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
(二)聯絡人:佘漢榮。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2-2101轉5485。
(五)傳真:(03)339-2038。
(六)電子郵件:08102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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