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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5:41

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九條。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4.09.17
公告字號: 府環綜字第1040237503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預告修正「桃園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九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第四項。
三、「桃園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九條修正草案總
    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
    ─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規劃科。
(二)聯絡人:傅美惠。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四)電話:(03)3386021分機1111。
(五)傳真:(03)3348905。
(六)電子郵件:00409@tydep.gov.tw
總 說 明:
本規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為開發機關或促進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之主辦機關,該機關或其上級督導機關之委員或代理人應迴避
表決。考量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為開發機關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主
辦機關時,本府及本府相關機關之委員易受外界質疑無法公正審查,為避
免外界質疑,爰參考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環境影響
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修正條文,將本規程第九條第二項修正為本府
或本府所屬機關為開發機關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主辦機關,本府及
本府相關機關之委員或代理人應全數迴避出席會議及表決。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