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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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4.09.23
發布字號:
府法濟字第1040251913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4.09.23
主
旨:
訂定「桃園市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桃園市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內
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市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
桃園市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docx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