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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7:21

預告訂定「桃園市茄苳溪(蘆竹區南竹路茄苳溪橋至茄苳溪、南崁溪交匯口)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草案。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5.07.01
公告字號: 府農漁字第10501515091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預告訂定「桃園市茄苳溪(蘆竹區南竹路茄苳溪橋至茄苳溪、南崁溪交匯口)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草案。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茄苳溪橋至茄苳溪、南崁溪交匯口)水域禁止
    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
    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
    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本府農業局漁牧科
(二)聯絡人:歐怡伶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四)電話:03-3361243
(五)傳真:03-3382548
(六)電子郵件:083022@mail.tycg.gov.tw
總 說 明:
改制前桃園縣茄苳溪之茄苳溪橋測點水體,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面水
體分類及水質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為丁類:適用於灌溉用水
、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日
農授漁字第一○一○七三七一四八號函及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應立即停止該水域之漁業生產活動,爰改制前桃園縣政府以一百零一年十
一月十五日府農漁字第一○一○二八一三○七號公告「本縣茄苳溪(蘆竹
鄉南竹路茄苳溪橋至茄苳溪、南崁溪交匯口)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
、投網)採捕魚類」在案。
桃園市政府為持續管控該水域之漁業生產活動,爰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
一項第三款規定,擬具桃園市茄苳溪(蘆竹區南竹路茄苳溪橋至茄苳溪、
南崁溪交匯口)水域禁止使用網具(流刺網、投網)採捕魚類草案,其要
點如下:
一、本公告禁漁範圍。(草案第一項)
二、本公告禁止事項。(草案第二項)
三、違反本公告之裁處規定及例外情形。(草案第三項)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