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市政信箱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110144854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事件,循比例原則予以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
少爭議及行政爭訟,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得按個案情節輕重,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或減輕裁罰。
三、本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
圖表附件:
第三點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