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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並執行行政院
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
特設置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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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局各單位節約能源計畫之審議。
(二)督導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三)考核本局各單位節約能源成效。
(四)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五) 推動及督導本局暨所屬機關節能減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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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二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兼任副召
集人,其餘委員由各科室主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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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原則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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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置節能管理人員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另本局各單位
及所屬機關應指派一人兼任節能聯絡人,作為節能管理人員對各單位
之聯繫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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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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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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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秘書室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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