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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文物典藏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桃原教字第109001955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原住民族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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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一、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桃園市原住
    民族文化會館(以下簡稱本館)典藏室及典藏品,特訂定本要點。
二、典藏品蒐藏範圍為具文化性、歷史性、藝術性或稀有性之臺灣原住民
    族有形及無形文化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