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
,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
各科室主管兼任委員,另得視需要聘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兼之。 |
|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
|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
|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
|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之預算項下支應。 |
|
九、本要點自奉核公佈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