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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22: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食品衛生檢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100334202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衛生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食品衛生檢驗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