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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0: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桃交裁人字第111008052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交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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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核監督及保護措施
十六、本處對於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案件
   決議之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七、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局處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
   療機構。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