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1: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桃市圖行字第1100005045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教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桃園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將風險管理融入日常作業及決策
  運作,考量可能影響施政目標達成之風險,訂定機關之施政目標及策
    略,並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以合理
    確保達成施政目標;並於危機事件發生時,採取危機處理,降低對機
    關損害之影響程度,特設本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專案小組(以下簡
    稱本專案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專案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教育訓練。
    (二)提供風險管理所需之基礎資料,並確定所涵蓋範圍。
    (三)發掘重要計畫(方案或措施)項目可能面臨之各項風險及其如何
        發生。
    (四)針對依前點規定辨識出之各項風險,篩選出重要風險。
    (五)減少風險對本館及分館之負面影響。
    (六)監督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狀況,並不斷檢討改進。
    (七)確保本館及分館全體人員及利害關係人均能瞭解風險及支持風險
        對策,且資訊能於機關內、外部間有效傳遞,以落實風險管理職
        責,並提升外界對該機關之信任。
    (八)降低危機事件對本館及分館之損害。
    (九)辦理本館自行評估與內部稽核相關作業。
三、本專案小組設置委員七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本館秘書兼任之,其
    餘委員由本館各單位主管派兼之:
    (一)行政企劃組組長。
    (二)圖資管理組組長。
    (三)知識服務組組長。
    (四)會計室主任。
    (五)人事室主任。
    (六)政風室主任。
四、本專案小組之幕僚工作由本館研考單位辦理,負責機關各項風險管理
    及危機處理之教育訓練及相關事項。
五、本專案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專案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館名義行之。
七、本專案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館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