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8:3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南區培力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100328414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勞動類
圖表附件:
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市南區培力中心場地使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教育宣導或相關活動,免收場地使用
費。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