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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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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主計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105年訂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桃主人字第10600121852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主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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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