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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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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圖表附件:
第三點附表.pdf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事件,循比例原則予以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
少爭議及行政爭訟,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得按個案情節輕重,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或減輕裁罰。
三、本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