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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裁罰基準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
    稱本法)規定事件依循比例原則予以有效裁處,建立執法之公正性,
    特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