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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權限委託辦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桃園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得因業務需要,將附表所列權限
,委託本府其他不相隸屬之機關或區公所執行。
第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