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目的:
為暢通民眾申訴管道,便利意見溝通,解決稅務問題,廣納革新建言
,鼓勵民眾提出創新建議並辦理問卷調查,藉以提升服務品質,加強
推行為民服務工作。
貳、民眾意見反映來源、管道與處理方式:
一、民眾申訴中心及申訴熱線電話設置及處理方式(如附件1)。
二、為民服務意見箱管理執行方式(如附件2)。
三、受理民眾意見及抱怨處理方式(如附件3)。
四、受理民眾參與創新作業暨獎勵方式(如附件4)。
五、民意論壇民眾反映事項處理方式(如附件5)。
六、首長與民有約實施方式(如附件6)
參、為民服務問卷調查作業:
一、作業時間:全年不定期辦理。
二、作業方式:
(一)為民服務與施政滿意度調查,於民眾洽公時適時發放問卷調
查表。
(二)各項創新與便民措施滿意度調查,透過對外舉辦之各項講習
會,發放問卷調查表。
(三)建置本局網際網路問卷調查,了解民眾對於本局為民服務之
滿意度。
(四)於問卷調查作業結束後40天內,辦理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
(五)針對民眾不滿意事項或具體建議事項,交由主管業務單位研
討改善,並由服務科追蹤列管。
肆、經費:
所需經費由稅捐稽徵業務-稅務行政工作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