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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與學習計畫
民國 104 年 01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一、依據:本局資訊安全實施程序書(ISMS-L2-001)辦理。
 

二、目的:為落實執行資訊及個資安全維護教育,透過實體及數位學習,
    加強本局同仁瞭解資訊安全之重要性,以提升資訊安全意識。
 

三、學習對象:本局全體同仁。
 

四、學習期間:每年1月至11月。
 

五、學習方式:透過實體課程或數位學習資安入門、資安管理、資安技術
    、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規等課程
 

六、學習時數規定:

類別

職掌

角色

時數

一般主管

擔任主管職務人員

1.局長、副局長及主任秘書

2.部門主管(含資訊主管)

3.資訊安全管理委員

3

資訊人員

負責資訊作業相關人員

1.系統管理人員 2.系統操作人員 3.資通安全處理小組成員

4.資訊安全文件管制小組成員

6

資安人員

負責資通安全業務相關人員

1.資安管理人員

2.資訊稽核小組成員

16

一般使用者

一般業務、行政、會計及總務人員等單位內資訊系統使用者

1.人事室人員

2.會計室人員

3.秘書室人員

4.政風室人員

5.資安種子

6.資安聯絡員

7.一般資訊系統使用者

3


七、學習時數認定方式:
    (一)實體課程學習完成,由主辦單位將參訓名單及受訓時數交人事室
        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二)透過數位學習網站完成課程,並通過線上測驗及格後,正式人員
        之學習紀錄,系統於每月初自動匯入終身學習入口網,非正式人
        員之學習紀錄記載於網站「學員學習紀錄」專區。
 

八、考核:
    (一)由各單位主管應掌握屬員逐年學習狀況,請於每年12月10日前,
        由專人填具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數位學習時數統計表(附件 1),
        並列印學習紀錄,陳核後送交資訊科彙整。
    (二)本項學習成果得由單位主管列入年終考核之參考。


九、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