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縣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民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縣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