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升服務品質推動及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06 月 06 日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壹、目的
  秉持「愛心辦稅,以客為尊」的理念,強化「創新、貼心、效率」的
  核心價值,建構全方位的納稅服務環境,以達「服務好 品質優 徵納
  和諧」目標,朝向「追求完美服務品質 締造成長的稅收榮景」願景
  邁進。



貳、實施對象
  本局各單位及志工。



參、召開提升服務品質督導會議
  局長為召集人、副局長為副召集人,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各單位主
  管、服務科服務股股長出席。服務科科長為執行秘書、服務科服務股
  指定1人為幹事。會議中結合年度重要施政計畫,揭示本局品質目標
  、擬訂執行策略、評核執行績效,凝聚團隊共識。



肆、設置提升服務品質推動小組
  副局長為召集人,主任秘書為副召集人,服務科科長為執行秘書,專
  門委員、各單位科長、主任及服務科服務股股長為組員,服務科服務
  股指定1人為幹事,推動本局提升服務品質作業,並召開提升服務品
  質推動小組會議。



伍、有價值的創新服務
  一、以客為尊作法
    (一)「走動式服務」:為落實「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提供主
      動積極的走動式服務方式,即時解答民眾稅務問題,以提升
      本局為民服務品質,樹立機關優質服務形象,訂定「走動式
      服務作業說明」,詳如附件1。
    (二)「民眾影印服務」:為落實政府便民措施,適時提供民眾影
      印服務,訂定「民眾影印服務作業說明」,詳如附件2。
    (三)「速立得快速取件」:從「隨到隨辦」,邁向「隨到隨取件」
      ,節省申請人填寫書表、縮短等候辦理之時間,提供免下車
      或臨櫃立即取件的服務,達到快速便捷的服務品質,訂定「
      速立得快速取件作業說明」,詳如附件3。
    (四)「推動櫃臺服務禮儀」:為展現本局「愛心辦稅,以客為尊
      」的服務理念,熱誠對待洽公民眾,訂定「推動櫃臺服務禮
      儀作業說明」,詳如附件4。
    (五)「加強新聞發布」:為提升新聞發布功效及加強租稅政令宣
      導工作,訂定「加強新聞發布作業說明」,詳如附件5。
  二、創新精進作法
    (一)「推動品管圈」:透過全員參與,推動品管圈活動,設定服
      務品質改進目標,研討具體改進措施,強化為民服務理念,
      建立員工積極的服務態度,營造徵納雙方和諧稽徵環境,訂
      定「推動品管圈作業說明」,詳如附件6。
    (二)「推動創意提案」:為簡化作業程序,強化稽徵工作執行績
      效,激勵同仁求新求變,參與工作流程簡化,透過持續檢討
      改善,展現行政效能。建立本局內部創新機制,鼓勵同仁腦
      力激盪,更貼近民眾的需求,並積極持續運作以利源源不絕
      的產生創新服務,提升卓越服務品質,訂定「推動創意提案
      作業說明」,詳如附件7。
    (三)「參訪機關暨企業」:為建立標竿學習制度,營造革新氣象
      ,吸取績優機關及民間企業改造實務經驗、服務行銷理念,
      並蒐集其員工訓練、提升服務品質等優質做法,擴大本局員
      工服務視野,追求卓越行政服務品質,訂定「參訪機關暨企
      業作業說明」,詳如附件8。
  三、品質評核作法
    (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建立本局為民服務自行考核制度
      ,積極督導全體同仁發揮主動服務之精神,落實為民服務工
      作,訂定「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作業說明」,詳如附件9。
    (二)「電話服務測試」:透過內、外部電話服務測試,瞭解同仁
      電話服務情形,以隨時改進缺失,提升本局電話服務品質,
      訂定「電話服務測試作業說明」,詳如附件10。



陸、辦理期程
  一、經常性辦理,隨時維持良好友善的洽公環境並樹立主動服務、熱
    忱、親民的機關形象。
  二、適時召開提升服務品質督導會議,研討全面性、重大性為民服務
    措施。
  三、提升服務品質推動小組會議,應於每年7月及次年1月召開會議,
    檢討應行改進事項,研商創意提案,並監督執行情形。
  四、每年至少辦理1次內部為民服務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包括電話接
    聽、臨櫃服務及為民服務禮儀課程等。



柒、作業管制
  一、提升服務品質督導會議及小組會議決議事項,由服務科列管回報
    執行情形,以確保會議決議事項確實執行。
  二、本局自行考核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情形,經小組會議決議改進及
    創新事項由服務科追蹤列管。



捌、經費
  本要點所需經費,在相關經費科目項下支應。



玖、本要點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