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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桃市藝設人字第1050003815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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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2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總字第 1060002087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23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人字第 1050003815 號函訂定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