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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桃市美人字第1120000366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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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3.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3 日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市美人字第 1120000
366 號函修正第 5、6 點;並自 111 年 12 月 8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8 日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市美人字第 1110005
291 號函修正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1 日桃園市立美術館桃市美人字第 1100002
744 號函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