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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新文字第1100029368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區政類/新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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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桃市新文字第 11000
  29368 號令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