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加強便民服務、提供民眾更多元的繳納管道,提升繳稅意願,提高
各稅徵起數,特訂定本要點。
二、作業範圍及期間
(一)本局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
、印花稅及臨時稅等稅款、滯納金及罰鍰,惟移送執行案件除外
。
(二)全年度經常性辦理。
三、作業方式
(一)以晶片、感應式或卡片條碼之實體信用卡。
(二)以綁定行動裝置感應之行動支付。
(三)以參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以下稱聯合信用卡中心)「公
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發卡機構為限。
四、作業設置地點
(一)實體刷卡機:總局(房屋稅科、地價稅科、消費稅科、增值契稅
科、法務科及服務科)及四分局(楊梅分局、中壢分局、大溪分
局及蘆竹分局)。
(二)行動支付刷卡機設置點:總局服務科。
五、作業注意事項
(一)民眾臨櫃繳納稅款,不以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
之信用卡為限,惟刷卡取得授權後,須核對簽單簽名與持卡人簽
名是否相符(依發卡銀行一定金額免簽或以行動支付刷卡免簽者
,得免簽名)。
(二)持卡人刷卡繳納時,應告知部分發卡銀行會收取不等金額服務費
,持卡人應自行向發卡機構洽詢收費標準,可刷卡金額視持卡人
信用額度為限。
(三)信用卡卡片刷卡以晶片插入、卡片感應為原則,舊式卡片無前述
功能者,改以使用卡片條碼刷卡。
(四)刷卡繳稅取得授權成功後,如有誤刷或持卡人要求退刷時,應於
當日結帳前辦理,並取回簽單及已蓋收款章之繳款書收執聯;如
於當日結帳後辦理誤刷或退刷者,則由業務單位依退稅及重、溢
(短)繳作業流程辦理。
(五)民眾刷卡前,應告知相關注意事項及刷卡金額,刷卡後應再核對
簽單上金額是否相符,以確保金額之正確性。
(六)採一站式辦理,各業務單位不限稅目隨到隨收,如遇有排隊繳納
時,得派員引導持卡人至鄰近業務單位繳納,以免久候。
(七)刷卡機結帳時間以下午 5 時為原則,如遇有開徵期間或其他事
由,報請局長同意後,得延後之。
(八)刷卡機、條碼閱讀器及收款戳章,下班後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業務單位承辦人以輪值方式辦理者,前項物品應列入移交;如有
損壞或故障,立即通知資訊科處理。
六、作業流程
(一)業務單位
1、民眾於臨櫃補發繳款書時,應詢問是否願意以刷卡繳稅,並
告知相關注意事項;同意者,始進行刷卡作業。
2、承辦人開啟臨櫃繳納稅款系統程式,以條碼閱讀器讀取繳款
書 3 段條碼,系統自動帶入繳納資料欄位,承辦人確認各
繳款書應繳納金額之總額(含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
無誤後,按確定後自動寫入信用卡繳納明細表(如附表 1
),並告知持卡人應刷卡總金額。如無法讀取條碼時,以人
工方式輸入程式內繳款書 3 段條碼,按確定後亦可自動寫
入信用卡繳納明細表。
3、信用卡刷卡處理步驟
(1)再次確認持卡人是否使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納,並告知
應注意事項及應刷卡金額。
(2)確認後,將應刷卡總金額輸入刷卡機,進行刷卡或感應作
業。
(3)俟取得聯合信用卡中心授權後,請持卡人於簽單簽名,並
於繳款書收執聯加蓋含收款人姓名及收款日期之收款戳章
,再將信用卡簽單及繳款書收執聯交還持卡人收執。
(4)將取得簽單之交易序號,鍵入臨櫃繳納稅款系統程式,即
自動寫入信用卡繳納明細表欄位。
4、信用卡簽單及繳款書留存作業
(1)為便利調閱檔案及防止紙本遞送過程中遺失,承辦人應將
信用卡簽單(小白單)及繳款書留存聯,自行掃描留存,
並將掃描檔案置於資訊科設置之網路共用資料夾,以利查
考。如有其他相關資料,承辦人認應掃描存檔者,由業務
單位自行掃描檔案備查。
(2)上開紙本資料逐筆與信用卡繳納明細表(含電子檔)核對
及確認。
(3)繳款書留存聯、信用卡簽單影印本(因小白單為感熱紙不
易保存)與信用卡繳納明細表按日裝訂成冊。
5、每日下午 5 時,將刷卡機辦理結帳(當日有刷卡繳稅之刷
卡機應各自結帳),結帳後如遇有民眾仍欲以信用卡或行動
支付繳稅者,應同意辦理,並通知資訊科有次日結帳案件。
6、刷卡機結帳後至刷卡次一工作日上午 10 時前,承辦人應將
信用卡繳納明細表之電子檔置於資訊科設置之網路共用資料
夾;並將繳款書留存聯、信用卡簽單(含影印本)及信用卡
繳納明細表之紙本資料,陳核主管後於 3 日內移送資訊科
。
(二)資訊科
1、每日核對並備份資訊科網路共用資料夾之檔案,如有遺漏信
用卡簽單(小白單)、繳款書留存聯之掃描檔或繳納明細表
之電子檔,通知業務單位儘速補正。
2、彙整全局信用卡繳納明細檔(統計檔),重新編製稅務平台
銷號系統所需檔案格式後,匯入稅務系統辦理人工銷號及劃
解稅款。
3、彙整信用卡繳納統計表紙本資料(信用卡繳納明細檔、簽單
及繳款書留存聯)並與聯合信用卡中心(或刷卡銀行)結帳
明細表核對,陳核單位主管並加會會計單位核章。(如附表
2 )
4、每週一檢具前 1 週金流業者發票憑證及明細,填具應付行
動支付刷卡手續費之動支請購單,以送款憑單或存款單將核
銷金額存入本局臨櫃信用卡繳納稅款專戶(列計在途稅款)
;再併同金流業者匯入已扣除手續費之稅款,以送款憑單轉
存至本局暫收稅款專戶,辦理解庫。
(三)會計室依資訊科送交之送款憑單,以人工作業方式產製代傳票。
七、其他事項
相關承辦人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暨相關資訊安全相關規範,本作業
要點未規定事項,悉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作業所需經費於本局各年預算編列並核實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