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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桃客文字第1060008208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客家事務類
圖表附件:
申請客語能力認證補助注意事項.docx
申請客語能力認證補助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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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15 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客文字第 106
0008208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9 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客文字第 104
0004708 號令訂定全文 6 點;並自 103 年 12 月 25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