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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區域垃圾處理廠場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050148003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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