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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 10503148021 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社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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