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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50015989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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