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桃園縣大坑缺溪放流水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313982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環保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