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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災害準備金支用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財務字第1130086115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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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9  日桃園市政府府財務字第 11300861151 號
  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3 日桃園市政府府財務字第 1040191478 號
  函訂定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