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03:4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編章節
友善列印
編章節
法規名稱:
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50317869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圖表附件:
附表一A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odt
附表一B桃園市運送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odt
附表二桃園市營建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A面).odt
附表三桃園市營建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B面).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第 1 章 總則
第 2 章 收容處理場所之設置及管理
第 3 章 建築工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
第 4 章 公共工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
第 5 章 罰則
第 6 章 附則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